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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6日,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(fā)布關于鄭州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。
《意見》主要包括指導思想、工作目標、工作任務、責任分工、保障措施五個部分,主要適用于市內(nèi)五區(qū)、鄭東新區(qū)、經(jīng)開區(qū)、高新區(qū)、航空港區(qū)以及中牟縣、鞏義市、新鄭市、新密市、登封市、滎陽市、上街區(qū)的城市建成區(qū)和市直有關單位。
《意見》明確了工作目標:2022年3月底前,全市廚余垃圾、有害垃圾收運體制改革基本到位;2022年9月底前,全市其他垃圾、可回收物收運體制改革基本到位;2022年12月底前,全市生活垃圾管理體制機制基本建立。
《意見》明確了工作任務:一是理順廚余垃圾收運體系,二是理順可回收物收運體系,三是理順有害垃圾收運體系,四是理順其他垃圾收運體系,五是理順廢舊織物、大件垃圾、果蔬垃圾、餐廚垃圾等收運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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