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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生生活垃圾按規(guī)繳費、違規(guī)扔垃圾要罰款……貴陽正在征求意見
文章出處 : 韓博科技 文章編輯 : 韓博科技 閱讀量 : 1066 發(fā)表時間 : 2021-08-08

  近日,貴陽發(fā)布《貴陽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(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征求意見稿》),即日起,向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公開征求意見。

  建計量收費、分類計價制

  《征求意見稿》指出,單位、家庭和個人應當按照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廚余垃圾、其他垃圾,分類投放生活垃圾。并規(guī)定,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,應當按照收費標準和有關規(guī)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。貴陽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計量收費、分類計價、易于收繳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。

  建管理臺賬,記錄垃圾去向

  《征求意見稿》要求,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、家庭和個人應當按規(guī)定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。

  單位、家庭和個人產生的廢舊家具等體積大、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大件生活垃圾,可以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等上門回收,或者投放至單位、住宅區(qū)的指定地點。禁止將不同種類的生活垃圾混合投放。

 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。管理責任人需建立管理臺賬,如實記錄管理范圍內產生生活垃圾的種類、數量、去向等情況。

  不定點丟垃圾,個人最高罰款200元

  針對違規(guī)行為,《征求意見稿》規(guī)定,個人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聽勸告的,由綜合行政執(zhí)法部門責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。

  依據前款規(guī)定應當受到處罰的個人,自愿參加并完成相應的生活垃圾分類社會服務活動,經綜合行政執(zhí)法部門核實,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

  單位或者個人未按規(guī)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的,由綜合行政執(zhí)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對單位處應交生活垃圾處理費3倍以下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,對個人處應交生活垃圾處理費3倍以下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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